為什么要及時辦理商標轉讓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商標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使用注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三)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
如何辦理商標轉讓手續
一、商標轉讓申請所需文件
1. 商標受讓人簽字或蓋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
2. 商標轉讓人與受讓人簽字或蓋章的商標轉讓申請書。
3. 商標受讓人的營業執照/身份證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登記證。
4. 商標轉讓人的營業執照/身份證復印件。
5. 轉讓方和受讓方簽字或蓋章的商標轉讓協議一份。
二、商標轉讓申請的程序
商標轉讓完成整個時間大約需要8個月左右,整個流程為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三、所需費用
商標轉讓申請費用為:官費加服務費。
哪些情況需要辦理商標轉讓手續
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商標轉讓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合同轉讓、繼受轉讓 、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
1. 雙方協商將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
2. 因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
3. 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4. 轉讓商標時需一并轉讓手頭上的近似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