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三指撤銷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簡稱“撤三”。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商標撤三答辯所需材料
材料清單:
1、答辯人主體資格證明【公司:營業執照( 蓋公章);個人:身份證】
2、商標代理委托書
3、商標答辯材料目錄
4、商標答辯證據目錄
5、國家商標局下發的《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原件
6、商標答辯理由書
7、答辯商標申請號
8、證據材料
證據材料明細
1、商標設計理念及其獨創性、使用情況(知名度)
2、企業簡介
3、企業所獲得的各項榮譽或在行業內的排名情況
4、企業最近三年的銷售合同和發票
5、企業對外宣傳的媒體報道或圖片廣告(具體到合作媒體、并提供合作合同及發票)
6、企業銷售產品的外觀彩圖
7、最早使用此商標的證明材料
8、其他可證明企業產品知名度的證據材料
商標撤三答辯時間周期大概要多久
1、客戶提交商標撤三答辯材料 → 中麒知識產權遞交商標局-----最快1-5個工作日
2、中麒知識產權遞交材料 → 商標局受理(無受通)------最快1-3個月
3、商標局審查 → 商標局裁定 -------最快4-6個月